德安縣樟樹礦區建筑用閃長巖礦采礦權屬德安贛浩實業有限公司。德安贛浩實業有限公司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劉永寶。此礦山于2010年開始組建,進行了三同時工作,因未進行驗收工作未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區因采場至新屋村放炮安全距離小于300m的問題一直處于停產整頓狀態,為了解決安全距離問題,礦山先后委托資質單位編制了《江西省德安縣樟樹礦區建筑用閃長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德安縣樟樹礦區建筑用閃長巖礦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于2019年12月3日對采礦權范圍進行了變更,縮小了礦區范圍,現采礦許可證號C3604262010127130086823,采礦權人:德安贛浩實業有限公司,礦權地址:德安縣吳山鎮,礦區面積0.1044km2,年開采規模3.92萬m3,開采方式:露天開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該礦山于2019年11月委托九江地質工程勘察院編制了《德安縣樟樹礦區建筑用閃長巖礦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擬建年生產規模為18萬m3/a,采用露天臺階開采方式,公路開拓,汽車運輸礦石。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企業為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委托我公司對其擬建的德安縣樟樹礦區建筑用閃長巖礦露天開采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 我公司接受德安贛浩實業有限公司委托后,于2020年1月12日,成立了安全評價項目組,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國家及安全評價的有關方針政策為依據,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評價過程自始自終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力爭為項目決策和設計提出符合政策、法規要求的評價結論和建議,深入礦山現場勘查、收集查閱建設項目的資料和文件,依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49的規定要求,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分析和預測該擴建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提出合理的切實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