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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更新時間:2012-08-08

1.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般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求參照本導則。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導則,同時,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83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52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373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 20031號) 

《劇毒化學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 20032號)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范》(GB16483)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3.名詞解釋 

3.1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2危險化學品事故 

指由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 

3.3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5危險目標 

指因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險化學品所在場所或設施。 

3.6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3.7分類 

指對因危險化學品種類不同或同種危險化學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而劃分的類別。 

3.8分 

指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劃分的別。 

4.編制要求 

(1)分類、分制定預案內容; 

(2)上預案的編制應以下預案為基礎; 

(3)危險化學品單位根據本導則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預案編制內容。 

5.編制內容 

5.1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單位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車輛情況及主要的運輸產品、運量、運地、行車路線等內容。 

5.2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5.2.1危險目標的確定 

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⑴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 

⑵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⑷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⑸其他。 

5.2.2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 

5.3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 

5.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5.4.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別設置分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5.4.2組成人員 

⑴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⑵現場指揮人。 

5.4.3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⑵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⑶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⑷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⑸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⑹事故狀態下各人員的職責; 

⑺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⑼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⑽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5.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⑵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⑴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⑵根據安全運輸卡提供的應急措施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后獲得的信息而采取的應急措施。 

5.7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依據對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 

⑷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險區的隔離 

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別,確定以下內容: 

⑴危險區的設定; 

⑵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⑷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5.9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⑵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⑶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⑷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 

⑸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擴大后的應急措施。 

5.10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依據事故分類、分,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接觸人群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 

⑵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 

⑶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 

⑷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⑸患者治療方案; 

⑹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 

⑺信息、藥物、器材儲備信息。 

5.11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5.11.1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5.11.2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5.12應急救援保障 

5.12.1內部保障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后勤等人員; 

⑵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 

⑶應急通信系統; 

⑷應急電源、照明; 

⑸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 

⑹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 

⑺保障制度目錄 

①責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訓制度; 

④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檢查運輸車輛實際運行制度(包括行駛時間、路線,停車地點等內容); 

⑤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包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檢查、維護); 

⑥安全運輸卡制度(安全運輸卡包括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危害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及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應急聯系電話等內容。每種危險化學品張卡片;每次運輸前,運輸單位向駕駛員、押運員告之安全運輸卡上有關內容,并將安全卡交駕駛員、押運員各份); 

⑦演練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單位互助的方式; 

⑵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⑶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⑷專家信息。 

5.13預案分響應條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的啟動條件。 

5.14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5.14.1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14.2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 

5.15應急培訓計劃 

依據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⑵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⑶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5.16演練計劃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演練準備; 

⑵演練范圍與頻次; 

⑶演練組織。 

5.17附件 

⑴組織機構名單; 

⑵值班聯系電話; 

⑶組織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⑷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⑸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⑹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⑺本單位平面布置圖; 

⑻消防設施配置圖; 

⑼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示意圖和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⑽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⑾保障制度。 

6.編制步驟 

6.1編制準備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2)制定編制計劃; 

(3)收集資料; 

(4)初始評估; 

(5)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 

(6)能力與資源評估。 

6.2編寫預案 

6.3審定、實施 

6.4適時修訂預案 

7.預案編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公章。 

7.1.2目錄 

7.1.3引言、概況 

7.1.4術語、符號和代號 

7.1.5預案內容 

7.1.6附錄 

7.1.7附加說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號字; 

(3)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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