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上高縣便民加油站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上高縣便民加油站位于上高縣泗溪鎮張家村委會鄭家自然村泗官公路以西,該加油站占地總面積為:2800m2。站內擬設兩個50m3的0#柴油貯罐;50m3的93#汽油貯罐;50m3的97#汽油貯罐;該站總儲存能力為150m3(柴油罐容器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表2-1為按照《汽油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2006版)對加油站的劃分,該加油站為加油站,加油站為私有企業。 | ||
姓名 | 資質證書號 | ||
項目負責人 | 萬和昌 | 0800000000203961 | |
項目組成員 | 鐘立津 | 0800000000303271 | |
張清衛 | 0800000000305620 | ||
報告編制人 | 萬和昌 | 0800000000203961 | |
報告審核人 | 高金生 | 0800000000203918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洪大川 | 0800000000204030 | |
技術負責人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
評價結論 | 1.上高縣便民加油站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8號)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能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程序的要求。2、在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總平面布置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將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成后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擬建的上高縣便民加油站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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