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萬安縣萬荷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萬安縣萬荷加油站是從事成品油儲存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并于2014年12月取得了江西省商務廳批準的“關于對南昌市等地擬新建遷建加油站予以規劃確認的通知”。擬建的萬安縣萬荷加油站占地面積為3050 m2(合計4.57畝),站內分為加油罩棚區、站房區、油罐區以及附屬設施;站內擬設30 m3 0#柴油臥式油罐2臺、30 m3 93#汽油臥式油罐2臺及30 m3 97#汽油臥式油罐1臺。該站總儲存能力為120 m3(柴油折半),屬二級加油站,加油站為企業自有。 萬安縣萬荷加油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貫徹“安全為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該站委托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姓名 | 資質證書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簽字 | |
項目負責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項目組成員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朱細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龍鏡生 | 1500000000300790 | 026813 | ||
報告編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報告審核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高金生 | |||
技術負責人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評價結論 | 安全評價結論:1、萬安縣萬荷加油站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程序的要求,符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 2、萬安縣萬荷加油站選址和總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要求。在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總平面布置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將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成后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擬建的萬安縣萬荷加油站的安全設立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規范的要求。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