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上杭縣光明醫用制氧廠年充裝400m3液氮、液氬、液體二氧化碳和混合氣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安監總局令第36號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為此,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受上杭縣光明醫用制氧廠的委托,于2016年2月對上杭縣光明醫用制氧廠年充裝400m3液氮、液氬、液體二氧化碳和混合氣項目進行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 | |||
姓名 | 資質證書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簽字 | |
項目負責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項目組成員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朱細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報告編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朱細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報告審核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高金生 | |||
技術負責人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評價結論 | 安全評價結論:上杭縣光明醫用制氧廠年充裝400m3液氮、液氬、液體二氧化碳和混合氣項目配置了消防器材和設施,消防報警和通訊聯絡措施符合規范要求。 制氧車間采取現場巡檢制度,縮短作業人員接觸危害因素的時間等防護措施。為了防止凍傷,所有超低溫的設備或管道采取保冷措施。設備或管道檢修,采用相應的防凍措施。符合規范要求。 上杭縣光明醫用制氧廠年充裝400m3液氮、液氬、液體二氧化碳和混合氣項目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建立了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并能較好地貫徹執行。該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滿足其安全管理的需要。 上杭縣光明醫用制氧廠年充裝400m3液氮、液氬、液體二氧化碳和混合氣項目在切實保持已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按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逐條、并舉一反三地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后,其安全生產條件是可接受的,可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