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聚乙烯醇縮丁醛(PVB)樹脂項目(一期)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及膜片生產銷售的企業,于2015年12月17日經上高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吳大利,注冊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該公司在宜春市上高縣工業區黃金堆園區征地50畝,建設年產1萬噸聚乙烯醇縮丁醛(PVB)樹脂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分兩期實施建設,一、二期分別建設年產5000噸聚乙烯醇縮丁醛(PVB)樹脂生產線,項目儲運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及水電氣等公用工程在一期一次性建好,二期依托一期已建的公用工程。 該項目經上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備案,取得《關于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聚乙烯醇縮丁醛(PVB)樹脂項目備案的通知》(上發改工備字[2015]53號)。2016年9月由贛州永安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了設立安全條件評價,取得設立安全條件審查專家意見書;2017年1月由上海眾一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了安全設施設計,并取得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 該項目利用聚乙烯醇與丁醛加成反應得到聚乙烯醇縮丁醛,生產主要涉及溶解攪拌、加成反應、抽濾洗滌、離心脫水、干燥包裝等工藝過程,無中間產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部分原輔材料丁醛、鹽酸、氫氧化鈉(固體)、氮氣(壓縮的)、天然氣等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余原料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產品聚乙烯醇縮丁醛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經辨識,該項目鍋爐使用的燃料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未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受宜春市康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承擔了該項目一期工程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并組織了安全評價小組,在委托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基礎上,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采用合適的安全評價方法,對該公司周邊環境、安全設施、生產裝置運行及其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檢查該項目的安全設施是否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評價建設項目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查找項目中的不符合項,并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此基礎上運用安全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估各單元的風險程度。在經過綜合分析后對系統的安全狀態做出評價結論。 | ||
姓名 | 資質證書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項目組成員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歐陽晃文 | 1500000000300520 | 027164 | |
堯賽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報告編制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堯賽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報告審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細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術負責人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 | 時間 | 主要任務 | |
皮國新 | 2018年11月 | 現場勘察;提出評價意見 | |
歐陽晃文 | 2018年11月 | 現場勘察/現場復查、收集資料、報告編制、過程控制 | |
評價結論 | 該項目一期工程工藝設備和安全設施運行正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運行正常,安全設施、措施達到設計要求和預期結果,可以滿足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要求,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項目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年2月 |
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