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7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駱琳
二○○年八月六日
為進步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令統和政令暢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截至2009年12月底現行的部門規章共50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商衛生部同意,決定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 規 章 名 稱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1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 原國家經貿委令37號 | 2002年10月8日 |
2 |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 原國家安全監管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令5號 | 2003年7月4日 |
3 |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員認證管理辦法 | 原勞動部令6號 | 1996年12月23日 |
4 |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 原勞動部令7號 | 1996年12月23日 |
5 |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 原勞動部令10號 | 1998年2月5日 |
6 |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 | 原勞動部令11號 | 199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