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導則是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為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促進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導則的附錄A、B、C是規范性的附錄。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1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
本導則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安全評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導則,同時,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令344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原國家經貿委令36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 《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56號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公安部令6號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GBJ16-87(2001年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8265-2000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18218-2000 《重大危險源辯識》
GBJ74-84(1995年版)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50156-200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JTJ237-99 《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
JT416-2000 《液化氣碼頭安全技術要求》
JTJ290-98 《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JTJ294-95 《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5-1999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3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
3.1經營單位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2新設立的經營單位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定通知書。
3.3租用場所、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還應持有租賃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對儲存設施的驗收合格文件復印件。
3.4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單位還應持有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4安全評價的基本內容
4.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二十八條規定的經營單位具備的條件。
4.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六條規定的經營單位具備的基本條件。
4.3《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的經營單位基本條件。
5安全評價程序
5.1前期準備工作
5.1.1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委托書,索取本導則3章所列被評價單位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定通知書、租賃合同和相關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1.2與被評價單位簽定安全評價合同。
5.1.3組建安全評價組,了解被評價單位的情況,收集有關資料。
5.2現場檢查和評價
5.2.1查驗被評價單位按本導則“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復印件的真實性。
5.2.2根據現場實際,辯識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
5.2.3根據經營單位實際,劃分評價單元。
評價單元般可劃分為:
a) 安全管理制度;
b) 安全管理組織;
c) 從業人員;
d) 倉儲場所;
e) 倉庫建筑。
5.2.4針對危險、有害因素及現場情況,應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見附錄A),對現場設施、裝置、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進行評價。如有必要,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部分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進行針對性評價。
5.2.5提出建議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
a) 管理方面(制度、組織、人員)的對策措施;
b) 倉儲場所、倉庫建筑、設施、裝置、消防與電器方面的對策措施。
5.3針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問題提出的對策措施可進行復查,確認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6.1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
6.1.1安全評價的依據。
6.1.2被評價單位的基本情況。
6.1.3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辯識,評價方法的選擇,評價單元的劃分。
6.1.4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
6.1.5分析評價。
6.1.6建議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
6.1.7整改情況的復查。
6.1.8評價結論。
評價結論分為下列三種:
a) 符合安全要求;
b) 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 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評價報告的要求
安全評價報告應內容全面,條理清楚,數據完整,查出的問題準確,提出的對策措施具體可行,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7安全評價報告的格式
7.1封面(見附錄B)。
7.2安全評價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委托書復印件,被評價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定通知書復印件,租用場所或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公安消防部門對儲存設施的驗收合格文件復印件,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單位的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7.3委托單位、評價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價組長、評價組成員、報告編制人、報告審核人(見附錄C)。
7.4目錄。
7.5正文。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
見表
注:1.類別欄標注“A"的,屬否決項。類別欄標注“B"的,屬非否決項。
2.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為符合安全要求。
3.A項中有項不合格,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項中有5項以上不合格的,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B項不合格的少于5項(含5項),但不超過實有B項總數的20%,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對A、B項中的不合格項,均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后必須由評價機構認定,能基本達到安全要求的,也視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被評價單位名稱)
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編制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委托單位:╳ ╳ ╳ ╳ ╳
評價單位:╳ ╳ ╳ ╳ ╳
項目負責人:╳ ╳ ╳
評價組長:╳ ╳ ╳
評價組成員:╳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報告編制人:╳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
報告審核人:╳ ╳ ╳ (資格證書號:╳ ╳ ╳— ╳ ╳╳ ╳—╳ ╳╳ ╳)